关于评选福州市总工会直属工会
201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2013年,福州市总工会直属工会系统各基层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以及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围绕在更高起点上加快闽江口金三角经济圈建设的中心工作,为推动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本单位的发展,为服务广大职工,做了大量富有实效的工作,涌现出了许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为鼓励先进,促进全系统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评选福州市总工会直属工会2013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2、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
3、优秀工会工作者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5、工会财务、经审先进工作者
6、优秀女职工工作者
二、评比主要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党政领导重视,工会组织机构健全规范,开展工会重点工作(参加职工医疗互助;工会拨交经费;健全职代会、工代会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创建工人先锋号)取得明显成效,出色完成上级工会部署的任务,成绩突出,或获得上级工会授予的荣誉称号。
2、热心支持工会工作的党政领导(直属工会所辖基层单位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排忧解难,本单位工会工作成效突出。
3、优秀工会工作者:专职或主要从事工会工作的工会干部,能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单位党政满意、职工满意,工会工作成效明显。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兼职做好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的活动,热心为职工办事。
5、工会财务、经审先进工作者:认真执行工会财会和经费审查制度,及时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切实做好工会经费收管用及工会资产的管理,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收管用目标任务和审计审查工作任务。
6、优秀女职工工作者:热爱女职工工作,热心为广大女职工服务。组织广大女职工紧紧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发挥女职工“半边天”作用,积极开展“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活动,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提高女职工综合素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推荐申报办法:
各基层工会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在本单位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并将推荐表一式两份(附表一至五,表格可复印)于2014年元月20日前报市总直属工会,逾期视为弃权。
四、评选与表彰:
直属工会将在基层工会推荐申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基础上进行审核,审核确认后在直属工会2014年度工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各单位工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获奖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福州市总工会直属工会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