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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匿名
编辑时间:2019-01-22
文章类型:新闻-工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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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期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各产业工会:
为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有效减轻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负担,进一步提高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增强抵抗大病风险能力,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和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互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组织开展互助活动,“聚小钱、办大事”,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缓解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困难职工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等实际困难,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的。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构。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委员会为互助活动的领导管理机构,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监督审查委员会为互助活动的监督机构,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挂靠在福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以下简称互助中心)为互助活动日常办事机构。互助中心在各县(市)区设立办事处(各办事处挂靠在各县〔市〕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级产业工会设办事员,接受互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互助中心及各办事处承担日常收件、审核、统计、互助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二)互助活动项目。互助活动项目包括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以上两项简称企事业职工互助活动)和企事业单位女职工特病医疗互助活动(以下简称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
(三)互助活动对象。凡工会关系隶属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含农民工,不含公务员和享受二级医疗保健待遇的职工),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四)互助活动周期。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自生效当日零时起至一年互助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在企事业职工互助活动和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所需的相关材料、互助金缴纳均办结后同时生效。
(五)互助金标准和来源。职工每人每期只能缴纳一份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金,女职工还可另外缴纳一份女职工特病互助金。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金每份36元,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互助金每份60元,女职工特病互助金每份10元。互助金一经缴纳不退还,互助期满不返还。互助金主要来源有:职工个人缴款;政府和用人(工)单位的补助;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工会的补助;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利息及其他收入等。
(六)补助金标准和范围。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生病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3%给予补助。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多次住院的,可申请多次补助金,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参加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的,在互助周期内经市级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居民医保定点医院诊断,初次患六种原发性妇科癌的,享受一次性特病补助金10000元。六种原发性妇科癌指:乳腺癌、子宫癌、子宫颈癌、卵巢癌、输卵管癌、阴道癌。
(七)工作经费。互助活动的组织、发动、宣传等工作经费从工会经费开支。互助中心每年安排不少于10万元、各办事处每年安排不少于2万元的工作经费,列入两级工会经费年度预算。
(八)互助金的管理。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市级核算、专款专用,风险调剂金实行全市统筹。互助中心账户共设立14个分账户,其中分12个县(市)区分账户、1个市级产业分账户(市级产业分账户由互助中心统筹)和1个风险调剂金账户(含兜底金、风险调剂金、利息),各办事处于每月底将筹集到的互助金转账至互助中心账户,在提取5%全市风险调剂金后归入各分账户核算。各办事处收到的补助金申请经初审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每周集中寄送到互助中心,经互助中心复核后,由互助中心统一转账到职工个人账户。当期互助金结余,在各分账户内滚存使用。
三、目标任务
根据市总工会2011年统计数据,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有162万名,按照产业工会25%、县(市)区总工会18%的比例分解目标任务(见附件1),第三期互助活动组织动员的目标为:职工参加人数为25万名,其中参加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的不少于6万名。基层单位参加企事业职工互助活动的职工人数原则上应达到一定比例:(一)职工数1000人以上的应达40%以上,500-1000人的应达50%以上,100-500人的应达60%以上,100人以下的应达70%以上;(二)职工数在1000-5000人,参加数达到500人的,不受参加比例限制;职工数在5000人以上,参加数达1000人的,不受参加比例限制;(三)女职工在参加企事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基础上,可以再参加女职工特病互助活动,参加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参加企事业互助活动女职工数的30%。
四、实施步骤
第三期互助活动分制定方案、部署发动、组织实施三个阶段,具体为: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根据前两期互助活动工作实践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第三期互助活动的初步方案。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召开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充分听取各位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定第三期互助活动方案。
(二)部署发动阶段(7月)。下发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通知。通过印发宣传折页、媒体宣传、召开重点工作推进会、深入企业宣传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广泛宣传参加互助活动方式、缴费办法及相应的权利义务,使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开展互助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三)组织实施阶段(8月至下期活动开始)。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应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互助活动,第三期互助活动不设缴费期,从7月1日起至下期互助活动开始都可以组织发动企事业单位参加。10月底前应完成目标任务的60%,11月底前完成70%,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的80%,至明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第三期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互助活动是由工会牵头组织,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非盈利性的互助互济活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互助活动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各县(市)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主要领导作为本地区、本系统开展互助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席为具体责任人,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会集中抓的工作格局,确保完成第三期的目标任务。
(二)采取措施,比学赶超。各级工会要按照“争先进、创一流、走前头”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超常措施,层层建立目标责任制,迅速扭转我市医疗互助工作的被动局面。一是要发挥优势,充分利用工会资源,广泛动员各级和谐企业、优秀职工之家参加互助活动;二是要借势推动,结合推进工会系统的各项重点工作,如创建和谐企业、职工之家验收、评先评模等工作,将互助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考评项目;三是要整合资源,通过“面心实”活动走访乡镇、企业的时机,把互助活动作为下基层、送服务的一项重要任务,向企业行政、工会干部、职工广泛宣传医疗互助活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发动起来。
(三)加强考核,重在激励。一是对参加互助活动的基层工会,按照参加人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奖励;二是将互助活动纳入市总工会年终对县(市)区总工会、市级产业工会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的,根据目标任务比例给予工作奖励;三是将基层工会是否参加互助活动与工会系统的各项评先评优挂钩,作为重要考评内容。
(四)严格管理,真情服务。要严格执行互助活动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监督办法》。规范审核程序,严格审核把关,体现公平公正,以为全市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用好每一笔互助金。要坚持以职工为本,切实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以良好的管理和服务赢得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的信任,真正把互助活动这项惠及职工的好事办好、办出成效。
(五)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面对面地向企事业单位行政宣传,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参加互助活动是展示形象、奉献爱心的具体体现;要心贴心地向基层工会干部宣传,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开展互助活动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解难事的实际行动;要实打实地向广大职工宣传,让他们具体了解互助活动的各项内容和流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交车LED等社会新闻媒体,以及工会内刊、简报、活动宣传彩页、企业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让“团结友爱、互助互济”、“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等互助活动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共识,扩大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对互助活动的认知度、认同度、参与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产业工会开展活动情况,请及时报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
附件:1.福州市第三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任务分解表
2.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三期)
福州市总工会
201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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